【国际经验】日本土壤污染防治及借鉴
来源于:中国生态修复网
导 语
日本曾经是世界上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防治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在污染健康损害的推动下,日本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在内的完善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一
日本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政府环境管理体系
日本的环境管理体系采用中央和地方二级管理的模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团法人、企业以及民众之间形成了既灵活又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日本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目标和计划,并对地方相关工作提供基础设施与财政支持。环境省作为牵头部门制定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与行政管理制度。其他行政管理关联部门主要包括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等通过相关政策和行政管理对日本重金属污染防治进行通力配合。
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区基本政策与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市、町、村)可进一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行动计划开展环境经营措施。[1]非营利性机构包括财团、法人、社团,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实践工作,成为环境行政管理体系的有力补充。普通市民则自觉地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一点一滴的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二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的法规
日本关于污染场地、土壤相关立法也是经过了一系列健康安全事件后才引起了政府和公众的重视。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专门性的立法,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1970)与《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以及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对策方针包括《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1986)、《与重金属有关的土壤污染调查对策方针》、《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策方针》(1999)。另一部分是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外围立法,包括大气、水质等污染防治立法。在土壤污染管理措施的立法方面,日本区分了农用地土壤污染和城市工厂迹地土壤污染两种情况,主要通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进行规制。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土壤污染的国家。这要追溯到1877年,日本枥木县发生了足尾铜矿山公害事件。采矿废水、废气、废渣大量倾入环境,使河流污染,山林荒秃,农田毁坏。1968年日本又发生了由慢性Cd中毒引起的骨痛病事件,于是农业用地的污染问题就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重视。为了防止因土地污染而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1970年国会将“土壤污染”追加为《公害对策基本法》中的典型公害之一,并首次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并于1993年进行了最近的修订。该法侧重于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预防,管理对象仅限于表层土壤。根据该法,将镉、铜、砷这三个元素指定为特定有害物质。此法以农用地为保护对象,对于依据此法指定为“农用地土壤污染对策的地域”,国家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反应对策计划,在各个都道府县运用国家资金进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对策细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开发布。此后,日本又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了农用地的土壤污染。为了防止土壤污染扩散到城市,1986年颁布了《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
随着日本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1975年东京都江东区六价铬污染事件的发生,城市型土壤污染不断涌现,城市用地的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问题变得突出起来。资料显示,从1974年到2003年的29年间,累计查明的土壤污染物超出环境省《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基准》设置的标准的事例已经达到了1458件,其中2003年已经查明的污染物超标事例达349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迫切要求。
为了弥补市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缺陷,日本于1989年修改的《水质污浊法》增加了对特定地下渗透水的禁止性规定,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其后,日本受美国、德国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影响,开始考虑制定专门的土壤保全法,并最终于2002年制定了主要用于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该法于2003年由日本国会正式发布,2004年2月15日在日本全国实施,对日本产业界带来了显著的影响。该法以保护国民健康为目的,涵盖了土壤污染污染状况的评估制度、防止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措施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整体规划等内容。首先土地所有者对土壤污染治理由以前的被动转为之后的主动,而且形成了一条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保险、土壤污染治理的巨大产业,大量企业也都开始自愿采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借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也采用了严格责任、连带责任和追溯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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