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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排水学报

合理收费也应合法公开

速童窒楚■签订强挤合同!飘办强公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民之间、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各种经济合同迅速增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签订后发生纠纷或者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进行公证就是一个有效手段。因为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经济合同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在法律上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可以增强双方的法制观念,提高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经济合同经过公证,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限制了个别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毁约的思想和行为。二是增强合同双方履约的信心。有些人订立经济合同后,总担心政策变,领导换,合同到期难兑现。经过公证以后,合同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当事人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从事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可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经济合同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协助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明确,在履行中就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四是可以防止在订立合同时出现违法行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制止一些无效合同,诈骗合同,霸王合同的产生,使一些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人无法得逞,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夏银川民生巷35号市律师协会李文成)政府部门经常会接到关于咨询生猪屠宰、乡村筑路、农田基本灌溉等费用征收是否合理的电话,主要反映村里在向农户收取上述各类费用时,不做任何解释,村民们不知道村里是否在乱收费。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像农田基本灌溉、村庄筑路等可以向受益农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农民一般都是自愿的。但在收取此类费用时,并不是说因为是合理收费就不需要合法公开,要将收费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向广大农户宣传清楚,使农民对政府的收费和用途真正放心,这样才能避免把合理的收费误为不合理的收费,更有利于政府部门今后的工作。在乡村工作中,造成村民误会的另一个原因,主要是一些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流于形式,公开栏形同虚设;有的是粗制滥造,内容空洞,没有起到应用的政策宣传作用,一些村民因此产生误解,而对村里正常事务产生抵触情绪。村务该公开不公开,主要是一些村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村务公开的重要性,I作也就难以落实。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是现阶段国家实施依法治理乡镇和依法治村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宣传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重要手段。群众对集体的事情很关心,通过村务公开,群众心知肚明,可以减少许多疑问和误解。可以说,小小公开栏是群众与干部的连心桥梁,是解开群众思想疙瘩的金钥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黏合剂。实践也证明,村务公开搞得好,透明度高,农村许多工作就会难而不难,如果不向群众多宣传,不与群众多沟通,不把支农惠农政策多公开,势必给正常工作造成阻碍,执行党的富民政策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因此,村务公开是推行村级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基础,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切不可掉以轻一心。(张士泉张路)禽震蕊鼹懑魔禽憨镲謇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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