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南昌市新城区市政道路建设中现状水渠导通
0 引言
市政道路建设作为最基础的配套设施,往往是新城区开发的最开端。由于地块开发的相对滞后性,在新城区市政道路建设时,现状水渠的合理保留和导通对于土地开发前地块功能的充分利用、节省工程成本和减少社会矛盾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南昌市水渠发达,尤其是尚未开发的区域,各类泄洪、排涝、灌溉渠道纵横交错,现状水渠导通的问题纷繁复杂,其合理解决可谓是南昌市新城区开发的关键一环。
根据南昌市新城区道路建设时新城区水渠导通的一些经验来看,新城区水渠导通的问题包括现状水渠功能多、水渠服务地块行政关系复杂、道路设计路面标高过低、雨污水管管道标高与水渠标高冲突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进行实地调查,处理问题时应该结合规划,从整个区域水渠的全局考虑,近远期结合,并和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综合考虑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1 定性现状水渠功能
准确判定现状水渠的功能,是对现状水渠进行合理导通的前提。水渠的功能有泄洪排涝、灌溉、景观等类别,新开发城区的现状水渠功能以泄洪排涝、灌溉功能为常见。
新城区道路设计前,应该实地踏勘,并询问当地相关人员,方能予以准确判定现状水渠的功能。根据南昌市的经验,水渠渠底标高低于地块标高较多,或环绕高地的水渠往往以泄洪、排涝功能为主,渠底标高高于地块标高或与地块标高相差不大,上游有水源(包括水库、灌溉干渠、或排灌站)的渠道功能则往往以灌溉功能为主。部分水渠兼顾排涝和灌溉功能。
现状水渠的功能判定需与规划定位结合。水渠的规划定位包括规划保留或扩充、变更以及取消,规划功能往往以排涝、景观为主。当现状水渠规划取消时,功能判定时考虑其现状功能即可;当现状水渠规划保留或扩充时,功能判定一致规划;当现状水渠功能规划变更时,一般情况以规划功能作为水渠功能,但现状功能为泄洪排涝为主,规划为景观为主时,则功能宜定性为泄洪排涝,在符合景观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现状泄洪排涝的要求。
2 现状水渠平面导通
2.1 规划保留水渠平面导通
对于规划保留或扩充的现状水渠,其平面导通位置应以规划确定。当规划改道,现状位置与规划位置不一致,且相距较远时,除规划位置预留导通通道外,现状位置处是否需设临时过水涵则需要通过进行临时倒流明渠方案及临时过水涵方案进行经济比选确定。对于规划改道的小河流,若河流两侧设了防洪堤,如果河流改道后于道路实施,则除在规划位置按照规划规格设桥涵外,尚需在现状位置处按现状所需设临时过水通道。
2.2 规划取消水渠平面导通
对于规划取消的现状水渠,应设临时过水涵予以导通,为减少工程费用且避免横穿管道太多影响道路质量,在满足导通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临时过水涵的数量。对于泄洪排涝为主的现状水渠,如果两条水渠间距不远且渠底标高相差不大时,则宜合并为一处横穿道路的临时过水涵,并在道路边坡外采用临时明渠将两条水渠予以连通。对于以灌溉功能为主的数条现状水渠,则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各条明渠的灌溉服务范围有无村小组以上的行政区域差别;二是各条明渠的服务地块有无较大的高差。如果存在行政区域差别或高差较大,则每处现状灌溉水渠均应设单独临时过水涵横穿道路,否则,相邻的灌溉明渠可以考虑合并为一处临时过水涵,但在道路放坡线外应采用临时明渠将各相关现状灌溉渠予以连通,必要的情况下尚需征求当地村民代表的同意。
3 现状水渠竖向导通
市政道路下有雨污水管线、供水管线、煤气管线、强电管线、弱电管线等管线,由于雨污水管线的重力流特性,因此其是对临时过水涵主要制约因素。现状水渠竖向导通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影响:一是现状水渠渠底标高与道路路面标高之间的关系;二是现状水渠渠底标高与雨污水管道管内底标高之间的关系。
3.1 渠底高于设计路面标高情况
当现状水渠渠底高于设计路面标高时,对于以泄洪排涝功能为主的现状明渠,应该在道路放坡边线外一定距离处对现状水渠进行改道至道路路面高于现状地面处设临时过水涵予以导通。对于现状灌溉渠,当高差较大,净空满足要求时,可以考虑采用管桥予以导通;当净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考虑采用倒虹吸的方式横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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