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船行灌区农业水价改革推进研究
水资源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其在水利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且南北差异、东西差异、季节差异与平原山区差异明显。根据我国水利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用水总量为6 040.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3 768.0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62.4%,与2015年相比,农业用水总量减少84.2亿立方米,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2。
农业是用水“大户”,因我国早年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农业灌溉技术发展的滞后以及节水意识的普遍不足,农业用水的浪费现象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但这也代表农业在节约水资源方面潜力巨大,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处理好农业用水与水价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1-3]。
宿迁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24.5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存在水质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两大问题。推行农业水价改革,不仅可倒逼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还可以避免多头收费现象,使农民心中有数,放心用水,同时可起到遏制乱加价、随意搭车收费的作用,使水费收取工作形成一种良性机制,有利于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提高灌溉服务质量,促进农作物生长,提高粮食产量。本文基于农村基层深入调查结果,掌握了宿迁市船行灌区农业水价改革进程,分析了农业水价改革中切实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宿迁市乃至江苏省农业水价改革的推进具有一定参考价值[4]。
1 灌区水价改革现状
根据宿迁市船行灌区所属的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宿城区船行灌区水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目前,该灌区水费征收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区财政、水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费的收缴工作,收费采取“村收缴、乡镇统筹与供水单位统一结算”的方式进行。船行灌区内的水费包括水利工程水费和船行一级提水机电费。其中,水利工程水费仍按照水田180元/公顷,经济作物120元/公顷,旱田45元/公顷征收;机电费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水费收缴发票由灌区管理处统一提供。乡镇与灌区管理处结算时间按年度分2次进行,每年7月底前结清总计划征收额的80%,余额在当年10月底前一次结清。需进行二级、三级提水的泵站,设备运行及管理费用由该泵站的经营者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和水费一并收取,收费前需向用水户进行公示。各类水费应用于区内工程管理、维修与养护、节水措施推广、缴纳电费和供水单位人员工资等。费用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受财政、物价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物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2 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
船行灌区现行农业水价改革存在很大问题,主要包括农民对水价改革的不认可导致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不一;农业水权转让途径的不成熟,导致认可度不高;现行的农业水价普遍较低,农业用水水费占生产成本及农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农民缺乏水商品意识,没有节水的动力,收取的水费也难以维持灌溉工程正常运行,农民种粮积极性难以提高,粮食产量受到影响。
2017年7月,通过对船行灌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农民、管理方以及监管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比对船行灌区2011-2016年生产成本构成与收益现状数据,发现灌区的农业生产结构以水稻、玉米、大豆为主,年种植面积逐年递减,农产品价格呈递增趋势,水费在农业收入中的比重约为3%,由此观之,水费占灌溉耕地纯收入的比例低,不构成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此外,船行灌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也不尽人意,年均维修费和日常维修费均保持在较低水平,近5年此地区无水利工程投资。调查中农民大多表示并不了解国家的农业水价改革措施,其中少数人未察觉水费收取的计价方式发生变化,还有部分人表示水价较前几年收费较高,认为以前收费方式并无不合理,节水意识淡薄。用水户协会也表示目前的水价改革确实存在问题,如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未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计量到户,政府尚未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农业奖补资金、地区的水费定价不能维持机构运行、灌溉用水价格未对促进节约用水起到杠杆作用以及尚未建立完备的量水设施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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